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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市委组织部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以廉为基的标准,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市委组织部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名额
此次公开遴选工作,在全市公务员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不含垂直管理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中进行。名额5名,其中:公务员岗位4名,参照公务员岗位1名。
二、条件与资格
(一)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坚定可靠;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
3、热爱组织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认真细致,勤奋吃苦,原则性强;
4、文字功底扎实,善于总结提炼,具有较强的思维思维和综合分析实力,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实力;
5、身体健康。
(二)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现从事组织人事工作两年以上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最多不超过35周岁(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2013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不得推荐报考人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试用期的;
6、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正在处罚期内的;
7、与报考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回避亲属关系的,以及其他在一起生活关系紧密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