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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面试
1、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确定
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3:1。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2、 资格复审
面试前,用人单位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名表》(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交用人单位审核);
(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遴选职位要求的其它资格证件等。
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内,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以下两种情况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一是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二是报考者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或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视作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
3、面试形式
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也可采用无领导小组
讨论的形式测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结构化面试时间一般为10至20分钟。
4、综合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遴选计划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笔试、面试和考试综合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出现2名以上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如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由用人单位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的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面试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面试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考察人员名单等内容。面试工作在2017年 11月底前完成。
(七)考察和体检
1、考察
考察实行差额考察。用人单位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到低分顺序以1:1.5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考察比例。对全部考察人选考察后,因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将不再递补。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和干部人事档案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报考者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报考者的实际情况。
2、体检
体检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6]140号)执行。
(八)公示、办理手续
1、公示
用人单位将符合条件的拟遴选人员,按管理权限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用人单位要在公示期满后15天内,将拟遴选人员名单按管理权限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期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的人事、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保留。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试用期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仍回原单位工作。
报考者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或在各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公开遴选。
本公告由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遴选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公务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351-7331654
原标题:2017年山西省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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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山西省直部分党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2017年山西省直部分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x
3、2017年山西省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doc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公务员局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