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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价格监督检查局为州发改委管理的主管全州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面向州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3名工作人员(其中,副处长1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选调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选调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和考察、试用、确定选调人员、公示选调结果、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二、资格条件
(一)参加州价监局副处长选调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州本级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实职副科级干部或州本级事业单位在编在岗8级职员(任实职满1年以上);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民族不限,性别不限;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执行力;
5、能适应经常性出差、基层检查工作等;
6、身体健康(报名时须提供近半年内本人健康体检报告)
(二)参加州价监局工作人员选调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州本级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备案人员;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民族不限,性别不限;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具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执行力;
5、能适应经常性出差、基层检查工作等;
6、身体健康(报名时须提供近半年内本人健康体检报告)。
三、报名方式及选调程序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填写报名登记表(1式2份)、粘贴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并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须提供本人近期独立撰写的2篇文稿材料和近两年来考核及工作总结。报名地址:州价格监督检查局办公室(州政务中心B座529室);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28日至9月4日;联系电话:2813350。
2、资格审查。
3、考试和考察。根据报名实际情况,确定考试和考察的方式。
4、试用。考察人员工作岗位相适度及各项综合素质,试用期为60天。
5、确定选调对象。根据考试和考察、试用情况报州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选调对象,并公示选调结果。
6、办理调动手续。经州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州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7年州价格监督检查局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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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价格监督检查局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