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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要求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的,由遴选机关(单位)党组(党委)确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五)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实行不少于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遴选机关(单位)将情况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影响任用的,取消遴选资格。对试用期内认为不适合岗位工作的,经遴选机关(单位)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遴选资格,遴选人员回原单位工作。对取消遴选资格或主动放弃资格的,由遴选机关(单位)党组(党委)确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三、其他事项
本简章由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和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信息发布网址:南通党建网http://www.ntdj.gov.cn、南通人事考试网http://www.ntpta.gov.cn
政策咨询电话:85098548(南通市委组织部)、59000691(南通市人社局)
考务咨询电话:59000251(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85215259(南通市纪委)
统筹遴选机关(单位)联系电话和邮箱地址(见附件)
原标题:2017年南通市市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统筹遴选青年干部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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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通市市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统筹遴选青年干部资料
2017年南通市市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统筹遴选青年干部计划职位表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