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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检要求。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医院按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1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或者遴选机关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报考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四)考察要求。笔试和面试成绩不带入差额考察环节。除市工商局下属各区县局按1:1比例等额考察外,其它遴选机关均按照1:2比例差额考察。遴选机关应认真制定考察标准和工作方案,将考察有关事宜书面通知考察对象,并及时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沟通。考察重点为德、能、勤、绩、廉、岗位匹配度、政治业务素质等。
(五)递补规定。体检或考察环节出现缺额的,由遴选机关商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继续组织遴选需要进行递补的,在上一环节合格人员中按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拟遴选人员确定后由遴选机关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设有试用期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七、其它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负责对遴选机关和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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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7年下半年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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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指南(2017年下半年适用).doc
4.重庆市人大常委办公厅2017年下半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考试大纲.doc
5.重庆市政协办公厅2017年下半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科目考试大纲.doc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 庆 市 公 务 员 局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