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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员填报职位后,应自行下载并填写打印《2017年下半年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6,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交有关单位审核盖章,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表的格式不得改动。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按照计划面试比例等额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网上报名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区县(自治县)组织部或人力社保局审核盖章(市垂直管理单位由其人事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查。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出现缺额的,其缺额由遴选机关在《综合知识测试》科目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递补轮次由遴选机关确定。经递补未达到面试规定比例的,由遴选机关商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
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下一遴选程序的人员不得无故放弃,违者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取消遴选资格;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面试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局和遴选机关共同组织实施。
面试参照《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5〕93号)和《重庆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09〕151号)执行。面试开始时间为2017年11月18日上午9:00,考生报到时间为11月18日上午8:10前。有关事项于2017年10月31日上午9:00后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方法为:依据《遴选职位表》中规定的面试比例,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综合知识测试》科目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若进入面试人员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达不到面试比例的,重新确定遴选名额。重新确定的遴选名额=进入面试人数×面试比例。计算结果大于1并有小数的,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计算结果小于1的,由遴选机关商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名额比例低于2:1(不含2:1)的职位,该职位所有考生面试成绩还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或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一)组织机关。体检和考察由遴选机关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遴选机关另行通知。
(二)体检、考察顺序及人选确定。体检、考察顺序由遴选机关确定,各遴选机关确定的体检、考察顺序详见《遴选职位表》。
先体检后考察的,体检人选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次序,结合遴选名额,按规定比例确定。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并列进入体检)。
先考察后体检的,考察人选由遴选机关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从高到低次序,结合遴选名额,按规定比例确定。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并列进入考察)。体检人选按照考察结果1:1等额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