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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成绩、考评成绩各占50%,按照笔试成绩×50%+考评成绩×5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成绩,折合总分满分为100分。
同分判定:若2名以上报考者笔试、考评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和考评的成绩都相同,经研究同意后加试一场笔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笔试的成绩排列。
六、体检
(一)体检由遴选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按遴选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不按时参加体检或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空缺名额可以从报考该职(岗)位进入考评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二)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三)报考者或遴选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遴选资格。
(四)参加体检考生因体检不合格而造成遴选职(岗)位空缺的,可以从报考该职(岗)位进入考评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五)遴选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将体检结果及时报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考核
(一)由遴选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报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考核内容主要是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计生及综治等方面的情况。可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等方法进行。
(二)进入考核的人员因考核不合格而造成遴选职(岗)位空缺的,是否递补由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八、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遴选人员。拟遴选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泰宁县政府网(http://www.fjtn. gov.cn)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由遴选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泰宁县政府网(http://www.fjtn. gov.cn)是发布公开遴选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及时查询,或通过电话咨询。政策咨询电话:0598-7832817(党群系统咨询),0598-7832268(政府系统咨询)。政策咨询电话服务时间为2017年8月10日至2017年8月28日之间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此次遴选工作,各遴选单位及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共同做好公开遴选工作。
(三)各遴选单位均不指定本次公开遴选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公开遴选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者举报。监督电话:县监察局0598-7832968。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本通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关于2017年泰宁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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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泰宁县委组织部 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