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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福建泰宁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15人公告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17-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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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乡镇公务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符合最低服务年限的有关规定。

6.符合遴选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8月31日。

7.岗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30周岁是指1987年8月31日后出生,35周岁是指1982年8月31日后出生,40周岁是指1977年8月31日后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刚调入新单位工作未满1年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构成《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任职回避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一)报名办法: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岗)位,多报无效。

(二)报名地点:泰宁县公务员局(县政府大楼南面4楼),联系电话:0598-7832268,联系人:小陈。

(三)报名时间:2017年8月10日—8月11日(正常上班时间),逾期不再补报。

(四)报名工作有关要求:

1.报考者应按照遴选职(岗)位条件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有效证件(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工作以来的荣誉证书(奖状)和年度考核登记表、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报考者可以委托亲友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并如实填写有关登记表和提交个人信息等材料及四张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二寸证件彩照。

2.报考者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其它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4.遴选单位及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派人到报名现场协助报名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审核未通过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电话通知考生本人。遴选职(岗)位计划数与符合该职(岗)位条件的报考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可开考,没有达到1:3比例的职(岗)位一律取消遴选。

5.报考人员于2017年8月27日—28日持身份证到泰宁县公务员局(县政府大楼南面4楼)领取准考证。

6.考生无故弃考或不参加体检的,将由组织人事部门记入干部个人诚信档案;凡采取不正当手段制造遴选计划人数与考试人数达到1:3比例的,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考试或聘用资格,并将当事人及参与人的行为记入干部个人诚信档案,并作为干部使用、提拔、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考试

考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采取笔试和考评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和考评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与全市事业单位招考的笔试内容一致,即《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题型全部为客观题。考试时间120分钟。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7年9月2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划定。报考者可登录泰宁县政府网(http://www.fjtn. gov.cn)查询笔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合格线。

(二)考评

1.进入考评的考生,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从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控制在每个岗位遴选人数的1:3比例内。

2.组织考评:考评工作由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对照《考核评分表》所列项目、评分标准,根据每位考评人选实际情况逐一评定分数。考评分数评定后将及时在泰宁县政府网(http://www.fjtn. gov.cn)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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