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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综合成绩。由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
(八)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遴选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与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从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方式为个别谈话,听取所在单位领导、同事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由单位提供现实表现材料,查看本人档案等。
(十)讨论决定
考察结束后,永州市信访局党组综合考察对象的考试和考察情况,确定选调人选。
(十一)公示
将确定的拟遴选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结果的人员,则正式确定为遴选对象。
(十二)调入
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在公开遴选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遴选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州市信访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永州市信访局关于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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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信访局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