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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组织考察:由区委组织部和相关选调单位组成联合考察组,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并写出考察材料。
8.确定人选:依照总成绩(含加分分值),综合组织考察情况,分岗位按选调计划确定试用人选(若入围人选有自愿放弃者则按总成绩依次递补),试用人选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9.工作试用:拟选调人员在相关选调单位上班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
10.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形成个人试用期期间现实表现材料,对试用合格的,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六、其他事项
1.公开选调工作严格遵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2.公开选调工作在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3. 为保证公开选调工作的严肃性、公开性和透明度,由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对本次公开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
联系电话:崆峒区委组织部干部科 0933-8226325
监督电话:0933-8216545(区纪委)
0933-12380-02 (区委组织部)
原标题:关于2017年平凉市崆峒区党群部门(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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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平凉市崆峒区党群部门(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