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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测评方式:回答评委提问。
测评评分办法:满分100分,由评委根据应试者综合表现,现场打分并公布成绩。
4. 试教和计算机专业技能测试(适用于报考党校教学人员、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照1:3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试教和计算机专业技能测试对象。试教重点测试考生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普通话水平,计算机专业技能重点测试考生的计算机和网络操作能力,按百分制现场打分并公布成绩。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试教和计算机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
5. 总成绩评定:
报考党校教学人员、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试教(计算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共同确定。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试教(计算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即:总成绩= 笔试成绩×30% + 面试成绩×30%+试教(计算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
报考其他岗位人员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共同确定。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即:总成绩= 笔试成绩×60% + 面试成绩×40%。
注:选调区纪委和区委报道组工作人员总成绩按此办法确定后,再按照奖励加分办法计算加分分值,两者相加为最终总成绩(区委报道组奖励加分办法见附件3,选调区纪委工作人员加分分值以区纪委核定的分值为准)。
6.考察对象确定:根据总成绩,分岗位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区门户网站对考察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分别征求区纪委、区信访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对考察对象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