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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公务接待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计算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出现综合成绩相等情况,首先按考察及经历业绩评价成绩排名,如果经历业绩评价成绩相等,按笔试成绩排名。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复习用书,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合格线为60分(不按比例折扣),如笔试人员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则不得进行后续程序。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职位从高到低的顺序,与遴选计划数以1:2的比例,确定每个职位参加面试人选(含并列人员)。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方案及细则由用人单位制定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经批准后由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进入面试的人员自愿放弃的,空缺的名额按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因该职位无人递补造成不足1:2比例的,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进行差额、等额面试。
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经历业绩评价
按以下条款进行加分(1、2两条款只能享受其中一条):
(1)在县直部门有见习经历或经验的(以县委办、政府办或人社部门下发的文件为准)(10分);
(2)在县直部门见习时间超过半年的(以县委办、政府办或人社部门下发的文件为准)(15分);
(3)文秘岗位汉语言文学或文秘专业的(5分);
(4)硕士及研究生以上学历的(3分);
(5)双学士学位的(2分)。
(四)确定拟遴选人选和考察
遴选机关根据笔试、面试及经历业绩评价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由用人单位党组(党委)集体讨论研究,按每个职位与遴选计划数以1:1比例提出拟遴选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对拟试用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考察,合格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五)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遴选的,按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要求
(一)公开遴选由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监督,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二)公开遴选的报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遴选资格、1-5年内禁止参加公开遴选、选调、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弄虚作假,填报虚假信息的;
2.考试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假的;
3.笔试合格无故不参加面试的;
4.经面试、考察合格并由遴选单位确定为拟遴选人员,但本人放弃遴选资格的;
5.违反公开遴选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三)报名参加遴选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或已被确定为遴选对象的人员,不得对其职务进行调整,否则取消参加遴选人员的遴选资格。
(四)在遴选工作中存在应回避情形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五)从事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公开遴选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有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可向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县第三纪工委反映。举报电话:0888-12380,0888-5528688。0888一5521312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原标题: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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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蒗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