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九、体检
考察结束后,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拟遴选对象进行体检,按计划遴选数1:1的比例将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如需再次递补,遴选单位书面提出,经县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从该职位进入面试且面试成绩达60分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1次(可采取先体检后考察的方式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费用由遴选对象承担。
十、讨论决定人选
考察工作完成后由考察组写出书面考察材料,提出拟遴选人员建议名单,报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调动人员在托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一、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正式调动手续,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十二、工作纪律及要求
(一)遴选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对违反遴选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报名人员,取消其遴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开遴选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遴选工作未尽事宜,由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三、本次公开遴选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四、在遴选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托克托人民政府网公布的相关遴选信息。网站公布的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遴选单位或考务机构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点击下载>>>
2.托县党政机关综合事务中心2014年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doc
3.托县党政机关综合事务中心2014年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托克托县党政机关综合事务中心2014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