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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海南省选调生态环境监察总队人员7名公告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7-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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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一周内,选调工作办公室完成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每个选调岗位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选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未达到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选调。考生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等的,取消考试资格,并将情况通报给所在的人事主管部门,建议给予有关当事人严肃处分。资格审查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省生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上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四)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省生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照每个选调岗位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选调人数3: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需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在省生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六)考察和体检

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按60%、40%计入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按岗位考察对象人数与岗位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按照先考察后体检的顺序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若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由此造成的空缺,从符合条件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由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登记、工作经历等情况,请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予以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七)会议研究决定与公示

综合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考察和体检情况,由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党组研究决定拟选调人选,并在省生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八)任职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

咨询电话:65236037、65238330

电子邮箱:hnshbtrs@126.com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9号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810房

原标题:关于公开选调海南省生态环境监察总队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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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生态环境监察总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海南省生态环境监察总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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