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为切实做好药学(非临床)、医药工程专业高级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3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遴选培训机构,来承担我局药学(非临床)、医药工程专业高级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公开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的条件要求
(一)培训机构应具备的能力条件
1.具备开展药学(非临床)、医药工程专业高级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资质和能力,主要为药学类专业培训机构、社会组织或医药类高等院校;
2.具备同时开展集中面授和网络培训能力,有独立的网站和网络培训学习软件,现有优质药学类培训课件存量100个以上,并且每年课件更新率必须达到30%以上;
3.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至少能够履行不少于5年的全省药学(非临床)、医药工程专业高级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能,履约期间不得将相关培训业务转包其他机构执行。
4.具有专职化管理团队(不少于5人),能够提供优质培训后勤服务保障;
5.为方便管理和沟通,要求参加遴选的机构为福州本地药学类专业培训机构、社会组织或医药类高等院校。
(二)培训工作要求
1.每年必须按照省人社厅和省局的要求,至少举办一期全省药学(非临床)、医药工程专业高级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集中面授高研班,该班人数一般不于50人;
2.能严格按照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执行培训工作,并且历史上没有发现违规收费的情况;
(三)其他要求
1.培训机构遴选成功后即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签订继续教育培训合同,按合同履约;
2.一般情况下,一个遴选期为5年,期满后重新开展遴选工作。
二、报送材料
本遴选方案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上公告时间为:从2017年6月15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各参选机构必须于2017年7月10 日前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人事教育处报送以下参选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一)参选报告。主要介绍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培训资质、近年来开展培训工作的情况,以及承接该职能后如何开展培训工作等;
(二)提供相关硬件佐证材料。如专职化工作人员情况表、存量课件名称表、近年来开展培训班及培训人员情况表、网站及
网络培训学习软件情况材料等;
(三)参选培训机构近年来获得的荣誉情况及佐证材料。
三、评审办法
根据参选机构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对参选机构进行评审,择优并经省局网站公示后确定培训机构。
联系人:游兰春,电话:0591-87720537。
原标题: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遴选药学(非临床)、医药工程专业高级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公告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