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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贵州凤冈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择优选调31人公告(第一次)

凤冈县人民政府 2017-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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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调方式和程序

选调工作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考试、考察、公示、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初审及加分。

1.报名。

坚持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7年6月12日至6月14日(早上8:3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县人社局就业办事大厅(凤鸣大厦4楼)。

报名工作由各选调单位派人负责,报考者如需咨询选调职位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选调单位联系。报名期间,各选调单位要安排专人值守咨询电话,回答报考者的咨询,为报考者提供便利。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者本人报名。

具体步骤为:报考者下载并如实填写《凤冈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2017年第一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审查、签字盖章同意推荐报考后,在报名期间提交给选调单位。

报名时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个人干部身份证明材料(如: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等)复印件,近3年年度考核表及近5年获“优秀”等次年度考核表复印件,表彰证书等相关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2.资格审查。

各选调单位在收到报考者提交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后,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报名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完整、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应向报考者一次性告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任一环节一旦发现资格不符者,立即取消选调资格。

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原则上须达3:1方可进行考试,若有个别职位低于此比例(不得低于2:1),由县调配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减少选调计划或取消该职位。选调职位选调计划减少的,该职位报考者所报职位不调整。选调职位取消的,报考者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申请改报其他职位。

3.加分。

(1)加分政策。

报考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获得加分。同时具备以下几种加分条件的,可按规定累计加分。

①近5年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者,每获得一次优秀等次加0.5分,以此类推进行累加。

②近5年以来,个人获得县委、县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的,按以下等次加分:获县级表彰的,每次加0.5分;获市级表彰的,每次加1分;获省部级表彰的,每次加2分;获国家级表彰的,每次加3分。因同一事项获多次表彰的,按最高表彰等次加分。

报考者若有笔试环节的,在笔试环节加分,面试环节不再加分;若只有面试环节的,在面试环节加分。

(2)加分确认。

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者,须下载填写《凤冈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2017年第一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3),并持符合加分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在报名时到交选调单位进行加分审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加分。

(二)考试。

单个职位报名人数达10人及以上的,进行笔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比例5:1确定面试对象(末位出现成绩并列者,一并纳入面试)。单个职位报名人数少于10人,但最低不得少于2人的,不进行笔试,所有报名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县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各选调单位的主管部门协助实施。经县调配领导小组授权,面试可以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组织人社部门对面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笔试主要测试专业知识水平。笔试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条件,不带入面试环节。

笔试时间为2017年6月17日上午9:00—11:30。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6月16日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凤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股)领取准考证,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选调。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者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进场笔试。笔试结束后1周内,公布笔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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