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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定安县纪委监察局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决定面向全省推荐人选到定安县纪委(监察局)工作。
一、推荐对象
海南省在编在岗的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考察选用
视推荐、考察情况择优调入科员职务人员若干名。
三、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组织观念强,热爱党和人民的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能吃苦耐劳;遵纪守法,现实表现好;
2、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后出生);
4、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有一定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
6、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7、具有经济、法律、审计等专业相关证书,或有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经历及相关单位工作经历的优先;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推荐;
(1)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或按照有关规定不符合交流条件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时间
2017年6月7日至6月16日。
五、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
登录定安县政府网(http://www.dingan.gov.cn/)下载《定安县纪委推荐人选到定安县纪委机关工作报名表》,并将报名表和以下资料扫描发送至定安县纪委邮箱daxjiwei@163.com,(1)本人相片,(2)二代身份证,(3)毕业证,(4)专业资格证书,(5)学位证书,(6)近两年(2015、2016年)年度考核证明,(7)本人公务员或参公管理登记表。
(二)现场报名
报名地址:定安县兴安大道2号县委办公大楼302室,
联系人:关国辉(13976639499)、岑运杰(18889963366);联系电话:63822911。
请参照网上报名提交材料。
六、推荐形式和程序
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推荐报名后采取一定形式从多方面多角度对推荐对象进行综合考察,按照择优原则和人岗相适原则筛选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七、相关要求
(一)推荐对象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参选资格;拟调入对象如不服从工作安排,资格亦自行取消。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定安县纪委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7年定安县面向全省推荐人选到定安县纪委(监察局)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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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定安县纪委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