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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南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谈话中心事业单位遴选3人公告(第1号)

普洱党建网 2017-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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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普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的规定,经普洱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经普洱市委组织部同意,决定开展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中共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谈话中心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下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编制结构为管理人员编制,负责谈话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遴选工作原则

公开遴选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三、遴选职位及人数

拟遴选中共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谈话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详见《中共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谈话中心2017年上半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遴选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1.普洱市县(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此类人员通过拟遴选人员公示后,需承诺放弃公务员身份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方可办理遴选调动手续)。

2.普洱市县(区)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此类人员通过拟遴选人员公示后,需承诺放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方可办理遴选调动手续)。

3.县(区)及以下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身份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注:中央、省、市驻县(区)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二)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日;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各遴选职位的具体职位要求详见《中共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谈话中心2017年上半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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