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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本县党群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中以考试竞争方式考调工作人员到赫章县部分县直单位工作,为确保考调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2017年赫章县部分县直单位面向全县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一、考调单位及人数
考调单位及人数具体情况见《2017年赫章县部分县直单位面向全县公开考调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本县在编在职党群政府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股级及以下的国家正式干部(不含工勤身份人员);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违法违纪行为;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1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部分职位可放宽年龄条件,详见《职位表》;
4、截止至2017年6月1日工作满3周年人员(进入现工作单位时规定有服务期限的须服务期满才能报考);
5、学历、专业、资格、身份等条件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事业身份人员只能报考事业单位职位(参公事业除外),详见《职位表》;
6、符合调动条件(对照赫县党发(2012)15号文件和赫组通(2012)72号有关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已转聘的计生特岗和教师;
3、在招考(聘)时规定有服务期,但截止至2017年6月1日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4、近两年年度考核中考核等次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5、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6、正在接受政法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及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7、近两年受党、政纪处分的人员。
8、其他有规定不能参加考调的人员。
四、工作程序
1、制定方案。
2、发布信息。
3、统一报名时间、地点,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4、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5、考核。
6、公示。
7、确定拟调人员,办理调动手续。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时间:2017年6月1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5日至6月6日上午8:30—12:30,下午2:00—5: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原则上考生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为报名。报名地点设在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大厅。
3、报名要求:
按照方案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以下证明材料(所提供的复印件全部使用A4纸张):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免冠1寸同底彩色照片5张;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参加工作文件复印件(需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5)本人所在编制单位《编制本》复印件(需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6)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含近两年年度考核情况,县直单位派出机构人员和县直单位委派到乡镇人员报考的须工作单位乡镇及县级主管部门同时同意,乡镇所属单位报考的人员只须乡镇同意)。
(7)报考参公事业单位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报考需要工作经历的职位须相关单位出具相应工作经历证明。
(8)《报名信息采集表》(提供电子档)、《报名表》。
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采集表》、《报名表》。《报名信息采集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同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考调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考调计划予以调整。职位考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考调计划取消的,如符合本次考调其他职位报考要求的,在 2017年6月7日上午12:00前,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给予改报其他职位,不能改报和不愿改报的,对已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办理退费手续。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考调单位具体负责,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考调资格条件的随时取消其考调资格。
各考调单位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对照本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查,审查合格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考试。
(四)报名确认和准考证发放
经审查通过的考生,缴纳报名费100元。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报名收费凭据于2017年6月9日下午4:30-5:30点在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