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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2017年株洲市直统战系统决定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遴选职位与计划数(见附件)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面向全市范围内在编在岗副科级(含)以下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进行了参公登记的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工作敬业,具有较强文字综合和沟通协调能力;
2.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专业要求不限;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经历,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工作经历时间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含称职)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违规取得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身份或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报名人员应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交相关证件和表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确认身份并同意报考。报名需提供资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
3.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身份的证明材料,如《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登记表》等(复印件需组织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4.《株洲市直统战系统2017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报名登记表可从株洲统战网站http://www.zztz.gov.cn下载);
5.副科级干部需提供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等,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二)资格审查。由市委统战部、九三学社市委机关严格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资格审查合格者笔试时间和地点。资格审查合格后,统一制作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