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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全市事业单位遴选镇宁自治县扶贫开发项目管理中心事业编制10名。现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积极改善我县扶贫开发队伍结构,进一步提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能力和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开遴选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遴选名额
镇宁自治县扶贫开发项目管理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0名(其中财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1名)。
四、报考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全市在职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二)遴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3.热爱工作、爱岗敬业;
4.身体健康;
5.大专及以上学历;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5月22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6年5月22日及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确定为遴选人员
1.近三年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以及司法机关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5.试用期未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遴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