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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示、考察期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自治区党委改革办综合分析被考察人员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二)岗位考察期。拟任职人员的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内,由自治区党委改革办对拟任职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期不合格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后,回原单位工作。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在自治区党委改革办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级。在公示、考察期阶段出现缺额的,经自治区党委改革办申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同意,自治区党委改革办可在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范围内择优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公示和岗位考察。
(三)办理相关手续。考察期满合格的,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经公开遴选后正式任职到自治区党委改革办的公务员,经组织认定后,报名时原行政级别予以保留。
七、其它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遴选的任何阶段及岗位考察期间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遴选资格。报考者在遴选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遴选资格、不得参加遴选考试、通报批评、处分等处理。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遴选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本简章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0471-4818499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改革办:0471-4811613、4817515(传真)
附件:改革办遴选职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