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内蒙古: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公开遴选7名公务员简章

中公教育遴选网 2014-04-24

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二)面试

  1、面试公告。报考者可于2014年5月中下旬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查看资格复审公告及相关通知。

  2、资格复审。面试前,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党委改革办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数3:1 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布。入围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携带包括本人身份证(护照)、《遴选审批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公务员登记表》和任职文件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三张等,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递补只进行一次。

  3、面试形式。面试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4、总成绩的计算。按照笔试成绩×65%+面试成绩×35%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若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 2名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若笔试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人选与遴选名额的比例为2:1.

  (一)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进入体检的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而造成考察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同意,自治区党委改革办可以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人选。

  (二)考察。自治区党委改革办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要认真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据实写出考察工作报告、考察材料。考察对象所在机关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相关推荐

全部栏目

 

全国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