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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面试
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因各种原因,未能参加面试环节的,须详细作出说明。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并列入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必备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现场公布分数)。
(六)加分
为树立良好的选人用人导向,进一步加强“结果”运用,对本次参加遴选人员自参加工作以来获得相关表彰奖励、年度考核“优秀”的实行加分制,直接加入笔试和面试后的总分。具体为:参加工作以来获市级及以上部门表彰奖励的加3分,获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的加2分,获乡镇党委、政府及县直部门表彰奖励的加1分;近3年内年度考核每获一个“优秀”等次加0.5分(除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累计加分外,表彰类加分按获最高层次奖励加分一次,不得累加。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其表彰证件及相关文件)。
(七)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在综合成绩的基础上,加上获得相关表彰奖励、考核对应的分数后,所得总分再由高到低,按多于单位职位遴选人数30%的差额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最后一名并列的,一并列入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制定考察测评工作方案,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和廉洁自律等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岗位适应度。考察组须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考察对象相关信息。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八)公示
根据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确定遴选人选,报领导小组议定。并对拟定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适岗试用
拟遴选人员在公示期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适岗试用手续,适岗期为6个月。
(十)调动
拟遴选人员适岗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由遴选单位党委(党组)研究,报领导小组同意后,退回原单位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原则上已抽借调到县直部门工作且符合相关遴选条件的人员,均要参加本次遴选。
2.各单位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本次相关遴选工作。
3.本次遴选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条件标准、回避制度等规定和程序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由本次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6—8225825(县委组织部干部二室)
0856—8223374(县人社局公务员调配科)
监督电话:0856—8221275(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
原标题:沿河自治县2017年县直部门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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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