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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醴陵市纪委、市监察局选调5人公告

醴陵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17-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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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湘组发【2015】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醴陵市纪委、市监察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5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职位与数量

共选拔纪律审查人员5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1.报名范围:

株洲市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人员(行政编制)。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忠诚、干净、担当,品行端正,作风严谨,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表现突出。

(2)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副科级以下干部(不含副科级);身体健康。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有较高的文字综合能力和实际工作水平,有财务、法律、审计、纪律审查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5)具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验(时间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基层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发布公告

选调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选调各环节有关信息请考生关注湖南省醴陵党风廉政网(http://www.lllzw.gov.cn/)和湖南省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liling.gov.cn/)。

四、报名程序

1.本次公开选调报名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4月1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中共醴陵市纪委组织部(醴陵市委七楼710室)。

3.报名要求: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他人代报。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中共醴陵市纪委、醴陵市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正反打印,报名人员可登录湖南省醴陵党风廉政网、湖南省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表格填写,并按要求交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

(2)本人近期同底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身份证上显示出生年月与本人干部档案记载不一致的,请予以特别说明);

(4)《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和《公务员登记表》(需加盖档案管理单位公章并签署“与原件一致”意见)。

4.报名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信,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身份、学历、年龄、工作经历等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为确保选拔质量,拟选拔人数与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应达到1:4的比例方可开考,如达不到比例,则相应减少选拔人数。

资格审查结束后,符合条件人员于面试前一天,到醴陵市纪委组织部(710室)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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