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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绩合成
面试和加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按6:4比例计算面试合成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合成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差额1人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最后一名有多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1.体检。不组织统一体检,需提供本人近六个月以内的省内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检查表(须加盖医院公章)。
2.考察。考察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实施,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并核查其干部档案等相关材料。
五、公示和转任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按照遴选职位要求,本着人岗相适的原则,由省政府办公厅党组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省政府办公厅、拟遴选人员原单位公示5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报到手续。遴选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期间在原单位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六、组织实施与监督
面试(加试)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政府办公厅人事处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601812,62602651。
监督电话:0551—62601693。
>>>点击下载:省政府办公厅公开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