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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为1:3。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和基础法律知识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报考文秘岗位的加考公文写作,报考财务岗位的加考财会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开考比例为1:2。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名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即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及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环节发现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选调资格,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经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试用和调动
公示无异议后,拟遴选对象试用期3个月,办理借调手续。试用期满合格者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者返回原单位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由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释。
监督电话:13974565455 13974565354
原标题: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