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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审考察
根据被推荐人选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经体检合格后,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察。政审考察不合格者,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研究决定
根据考试入围人选综合得分情况及考察结果,由市委办公室领导班子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人选。
(七)调任
对拟选调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调入要求的,办理调入手续。不符合调入要求的,回原单位工作。试用期间,所在单位提拔职务的,不予承认。
八、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办、市委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的市委办公室机关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办公室领导担任,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办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人事科(联系电话63937443)。市委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选调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九、纪律要求
1.整个选调工作在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执行。
2.相关人员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工作制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与考试、任用等有关的相关信息。
3.被推荐人选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任职资格。
本方案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机关选调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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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