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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市委办公室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组部、省委组织部要注重从基层一线选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充实机关干部队伍的有关要求,经市委办公室领导班子研究、市委组织部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各级公务员队伍择优选调20名工作人员补充到市委办公室机关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0〕124号)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促使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市委办公室机关干部队伍。
二、选调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6.坚持以编定职、以职定人的原则;
7.坚持以事择人,人岗相适的原则。
三、选调计划
计划选调科员20人,分两类职位:文秘岗位11人,改革与政策研究岗位9人。对于选调到市委办公室机关工作的科级人员,有职位空缺时优先考虑使用。
四、选调范围
洛阳市各级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具体要求:报考人员要求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不含试用期),有文字工作经历或有文字写作功底。相关年限计算至2016年10月31日。
五、选调报名
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经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统一参加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办、市委办公室组织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程序。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低于该比例时相应核减选调人数。
六、选调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洛阳市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机关工作人员(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不含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登记时间截止2016年10月31日)。
3.全日制统招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5.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要求。
6.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