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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县纪委监察局干部队伍建设,充实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力量,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县纪委监察局决定面向全县行政机关及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县行政机关及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在职正式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纪律性强,服从组织安排,具有良好的品行、较强的文字功底和敬业奉献的精神;
(2)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2014年1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且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认定以学历证书和学籍档案记载为准;
(5)具备选调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或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3)省选调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未满服务工作年限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调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6年11月22日,通过息县人民政府网站、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息县教育信息网等网站面向全县发布公告。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日—12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息县县委四楼纪委会议室。
(三)报名方法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法
实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版免冠蓝底彩色二寸照片2张。
(2)《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见附件1)。
2.资格审查
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抽调相关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环节。资格审查贯穿始终,报名者如有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选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