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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贵州黔西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考调事业单位管理人员1名公告

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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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体检集中地点:州疾控中心。

(三)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如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

(四)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八、考察政审

(一)体检合格者,根据考调所需人数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对象。

(二)州疾控中心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察政审工作的指导,具体工作由州疾控中心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考察对象的拟调资格:

1、违反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有犯罪记录或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4、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5、2006年7月1日以后未经州级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招聘的;

6、其它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调动的。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对象,由州疾控中心在黔西南州政府网站州疾控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qxn.gov.cn/Enterprise/JKZX.html)公布和州疾控中心公示栏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的,由州疾控中心考调办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呈州领导审定后,办理调动手续。

十、纪律监督

考调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考调实施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考调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考调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调动或取消调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考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 未尽事宜由州疾控中心考调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3121316(州疾控中心综合科)

监督电话:0859—3122083(州疾控中心监察室)

原标题:黔西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6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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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疾控中心考调事业人员职位一览表

黔西南州疾控中心考调事业人员人员报名表

黔西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考调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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