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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山东省公务员遴选实施办法(试行)》(鲁组发【2015】60号)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市直党政群机关及市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科员职位。
二、遴选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我市区县(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镇党政群机关中使用国家行政编制,在编在职、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人员;我市区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使用事业编制,在编在职、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11月17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11月30日),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具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
2、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审核同意,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3日9:00至11月25日16:00。
报名网址:http://sdzb.hrss.gov.cn(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报名步骤:
1、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址,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JPG格式,尺寸120*160,像素20kb以下)。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选调生职位仅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报考。符合其他遴选职位报名条件的选调生也可报考其他职位。报名和参加考试须使用同一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遴选机关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报考人员注册虚假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报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2、打印相关材料。报考人员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后,打印自动生成的《2016年淄博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2016年淄博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报名表》一经打印,报名信息即无法修改,请报考人员认真填写报名信息。
3、报考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表》报任免机关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未上报《报名表》的,遴选机关不予资格审查。
(二)资格初审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全过程。遴选机关收到报考人员上报的《报名表》后,24小时内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的比例不低于5:1。达不到5:1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取消该遴选职位或相应核减遴选职位计划。已报考取消遴选职位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于2016年11月23日11:00至11月25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址,查询资格初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