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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察
体检后,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考调单位组成考察组对拟考调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结合个人档案考核报考者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是否真实,并对报考者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了解。考察中发现有不适合从事所报考岗位工作的,取消考调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考察以及未完成体检、考察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可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递补一次。
(七)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综合情况,确定拟调(流)动人员,并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调人员的姓名、年龄、工作单位、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考试成绩及排名,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对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考调资格;对有问题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进入下一环节。因公示取消考调资格而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试用与办理调(流)动手续
1.无试用期的岗位,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其办理正式调(流)动手续。县外考生应在公示期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区县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调出函,并完成调动手续,超过规定时限的取消考调资格。
2.有试用期的岗位,试用期满,试用考核合格的人员,按程序办理调(流)动手续;试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回原单位工作。县外考生应在试用期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区县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调出函,并完成调动手续,超过规定时限的取消考调资格。
3.若属兴文县在职教师,需在本期课程结束后进行试用或办理正式调(流)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调,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考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有上下级直接关系的必须回避。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调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特别提示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考调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按要求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考察、调(流)动的,责任自负。
监督电话:0831-8823027
咨询电话:0831-8823073(县委组织部)
0831-8823075(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
0831-8825713(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原标题:关于2016年第三次公开考调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1-2.zip
1.兴文县2016年第三次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兴文县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