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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调程序及办法
公开选调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组织考察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 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填写《市府办经研室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表格可从汕尾党政信息网(http:www.shanwei.gov.cn)、汕尾党建网(http:www.swsdj.gov.cn)下载,并携带工作证,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5张。
2.报名地点:市府办人事科(市政府办公大楼312室)报名。联系人:刘苗苗,联系电话:3823618。
3.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11月19日止(周六、日除外)。
4.资格审查:按照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同志进入笔试。报名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笔试(100分)
1.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素质和文字写作能力等。时间150分钟。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根据笔试成绩,按1:5的比例从到低分依次排名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人选将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到本人。
(三)面试(100分)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素质、逻辑思维、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时间20分钟。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及岗位相适应要求,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三、使用及调动
经考察、体检合格,决定拟选调的人员,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行政关系、工资待遇保留在原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调动手续,按原职级相应安排职位。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