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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和市编委办共同组织实施,在市直事业单位范围内公开遴选市委政法委下属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职位
市委政法委面向市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市综治维稳服务中心8名职员。
二、遴选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责任心强,热爱政法工作,有较强的文字功底;
2.具有连续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是指取得事业编制身份后的工作经历;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未满试用期和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
2.正在接受组织调查且没有结论的,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处分期间的;
4.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遴选程序和方法
遴选工作按照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 报名。报考人员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二代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材料、4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打印填写《中共朝阳市委政法委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A4纸一式2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后,到市委政法委政治部(市委对过,市委政法委五楼)报名。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0日至14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2.资格初审。市委政法委政治部负责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提供的材料、证件等进行确认。资格确认后,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3. 注意事项。(1)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遴选职位的比例达到5:1方可开考。如未达到开考比例,按开考比例重新确定遴选人数。(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条件不符的,在遴选期间任何环节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3)报考人员自报名至遴选工作结束,除考试期间外,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的通讯方式不畅造成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