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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优秀人才到基层去、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从基层来的良性互动的选人用人导向,根据工作需要,面向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到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综合股)。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遴选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全县、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文字功底扎实、工作实绩突出、具有工作经验、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遴选到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一)本次遴选工作在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
(二)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成立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以及本实施方案具体负责遴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工作人员共1名,即: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综合股1名(事业编制)。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黄平县内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具备公务员身份或参公身份或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职工。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工作能力强,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服务意识,计算机操作精湛,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有办公室工作经验和较强的文字处理能力者优先;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4、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满3年的工作人员;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符合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7、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①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②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③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违纪违法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④试用期未满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