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因工作需要,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及5个基层人民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内拟遴选检察官2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检察官数量
全市检察系统共遴选检察官22人,其中大庆市人民检察院遴选3人,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遴选4人,龙凤区人民检察院遴选7人,大同区人民检察院遴选4人,红岗区人民检察院遴选3人,肇源县人民检察院遴选1人。
二、遴选人员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遴选人员范围
全省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遴选人员基本条件
1.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历年公务员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3.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热爱检察工作,有较强的司法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4.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5.年龄在35周岁(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丰富侦查工作经验的业务骨干(从事侦查工作5年以上),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4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6.法律、法学专业毕业,具有检察官、法官资格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证,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4年8月31日),主办案件未受过错案责任追究。
7.报考市检察院检察官岗位的,需有二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8.遴选岗位均为科员级岗位,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干部报考的只能以科员调入。
9.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或奖励者优先;有丰富岗位工作经历且成绩突出者或具有工作专长者优先;配偶或家庭在本地者优先。
10.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调入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和方法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等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日—2014年11月10日。
2.报名地点:大庆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联系电话:0459-6181043、0459-6181031、0459-6181019;联系人:于洋、聂蕾、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