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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审查。州社科联对报考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红河州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gwy.hh.gov.cn/)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报考人员发给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组成。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采取百分制计分,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遴选职位从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职位匹配程度等。经历业绩评价按照州委组织部的相关规定和办法执行。州社科联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从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选。
(三)考察与体检
考察工作由红河州社科联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红河州社科联按职位遴选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考察人选出现自动弃权者,从进入该遴选职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体检按照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公示和办理遴选手续
红河州社科联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遴选人员名单,报红河州委组织部审核后,在红河州公务员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办理调入和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遴选的有关信息通过红河州公务员局网站发布。相关表格从上述网站下载。
(二)公开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和变通。
(三)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整个遴选过程坚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并由州纪委监察局派出第七纪工委对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兼传真):3799020(红河州社科联经济研究部)
监督电话:3737745(红河州纪委监察局派出第七纪工委)
原标题:红河州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16年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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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红河州社科联2016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个人信息采集表.xls
红河州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