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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机关党组(党委)按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察人数与遴选职位数1.5:1的比例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各遴选机关组建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组不少于2人,到报考人员单位进行实地考察,采取工作实事公示、谈话核实、查阅档案、民主测评和评价、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履职尽责、干事创业和德才表现情况,分析考察对象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配程度。
(二)体检
遴选机关组织考察人员进行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修订内容执行。
五、公示与任职
遴选机关党组(党委)对报考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职位适配程度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集体研究提出拟任职人员名单,分别在遴选机关(单位)和干部所在单位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7天(含5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对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调查核实的,取消任职资格。需要实行任职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 6368911 (市委组织部综干科)
6512235 (市人社局公管办)
原标题:2016年度黄石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选任)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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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黄石市委组织部
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