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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贵州湄潭县教育系统选聘县直学校正副校(园)长23人公告

湄潭县教育网 20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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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1日 点击数: 137为规范中小学校(园)长管理,完善校(园)长队伍建设和培养机制,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24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党发〔2015〕32号)以及《中共湄潭县委 湄潭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教育发展的决定》(湄委〔2012〕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引入竞争激励机制,通过选聘部分县直学校校(园)长,拓宽用人视野,发现和挖掘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促进干部能上能下,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管理干部队伍。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四)分级分类管理原则;

(五)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三、选聘岗位及职数

协育中学副校长2名;黄家坝中学副校长2名;实验小学校长1名,副校长2名;湄江二小校长1名,副校长2名;浙大小学校长1名,副校长2名;茶城小学(新建)校长1名,副校长2名;实验幼儿园园长1名,副园长2名;茶城幼儿园(新建)园长1名,副园长1名;雁心特殊教育学校校长1名,副校长1名。共计23个职数。

四、选聘的资格及条件

(一)选聘资格

1、各镇(街道)中心学校现任校长、副校长;

2、各镇(街道)中学(含马山职中)、完小、中心幼儿园现任校(园)长;

3、各县直学校现任正副校(园)长;

4、各县直正副科级学校现任中层管理干部;

5、2016年选拔培养的后备干部;

6、教育局机关管理干部(含具有管理经历的上挂锻炼人员);

7、各县直学校(股级)以及各镇(街道)中心学校、镇中学、镇完小、镇中心幼儿园现任中层管理干部。

只符合选聘资格第7条之规定的人员只能参与竞聘各县直学校的副校(园)长职位(不含协育中学副校长、黄家坝中学副校长职位)。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实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2、师德良好。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组织领导能力强。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推动落实,有较强的公共服务意识和改革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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