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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市教育局机关的自身建设,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力度,培养和造就一支党性强、作风正、工作出色的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和《丽江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市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拟采取面向全市公开选调机关副科级干部的方式,对局机关部分空缺副科级职位进行补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选调人数和岗位
公开选调副科级干部5名:
其中:法制与安全管理科副科长1名;
督导室副主任1名;
学校体卫艺科副科长1名;
财务基建科副科长1名;
基础教育科副科长1名。
二、选调对象和范围
各县(区)在职副科级干部。
三、公开选调的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民主集中制、依法办事的原则。
四、选调条件和资格
(一)条件
参加选调的人员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同时应具备下列岗位资格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讲政治、讲大局、讲团结;
2.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能严格遵守各项政治和规章制度;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基层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有胜任岗位的组织能力、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作风民主正派,清正廉洁,工作踏实;
5.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职副科级干部,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经所在单位及组织部门同意。
(二)资格
选调对象应具备下列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1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1年以上副科级任职经历;
3.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197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4.同职级人员只能报相同职级岗位(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