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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充实政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政法综治干部队伍的整体活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干部任用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的通知》(关组通〔2013〕77号)等规定,结合我单位事业岗位缺编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公开比选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干部队伍建设“四化”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想干事、能干事的优秀干部选到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下设的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服务中心工作。
二、比选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比选岗位为:关岭自治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服务中心管理岗位,人数2名。
三、比选范围及岗位资格条件
(一)比选范围
关岭自治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管理岗位比选范围为全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二)岗位资格条件
除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的通知》(关组通〔2013〕77号)文件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政治立场坚定,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头脑清醒,态度鲜明,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决定、指示,服从领导和管理;
2.作风正派、廉洁自律优良,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开拓创新意识强,工作业绩突出;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在乡镇(街道)工作3年以上(2013年9月30日前在乡镇(街道)工作);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热爱政法综治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比选:
1.试用期未满的人员;
2.近两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4.曾因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
5.有其他规定不得参加比选的。
四、比选原则和程序
比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考察的办法,按照方案要求,发布比选信息、公开报名、面试、考察、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中共关岭自治县委政法委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开比选公告。
(二)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20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中共关岭自治县委政法委办公室(关岭自治县公安局二楼21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