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人才队伍结构,加强璧山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一、选调(聘)对象
重庆市璧山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选调(聘)名额
选调(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6名,具体职位(岗位)详见《重庆市璧山区2016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重庆市璧山区2016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事业人员岗位表》(附件2)。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可报考机关事业单位相应职位;事业编制人员只能报考事业编制相应岗位。
报考人员经选调(聘)后,根据职位(岗位)编制性质重新确定编制身份。
三、选调(聘)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具备5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2.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符合选调(聘)职位(岗位)要求的专业、职称、执业资格、相关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其中,专业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执行。
3.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其中具有正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4. 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5. 承诺在璧山工作不少于5年。
6. 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及职位(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工作年限、年龄计算等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
(二)以下人员不属选调(聘)范围
1. 尚在试用期内的人员;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规定或约定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
2. 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3. 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调(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承诺诚信报考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报考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岗位)资格条件、诚信承诺书(附件4),慎重选报符合本人条件的职位(岗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考1个职位(岗位)。报考时,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考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1日9:00至2016年10月23日18:00。。考生登陆璧山区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bs.cq.gov.cn)、璧山红岩网(www.bshyw.gov.cn)下载并填写《重庆市璧山区2016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5,简称《报名登记表》),将《报名登记表》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1寸免冠照片等扫描件的电子件压缩包,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指定邮箱(bszzbrck@163.com)。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合格名单由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组织部、重庆市璧山区人力社保局共同确定,于报名截止后1周左右在璧山区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bs.cq.gov.cn)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