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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14年10月21日至26日。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考生,认真阅读公告后,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填写《报名推荐表》(附件2)一式三份,考生所在单位在同意报考栏加盖公章。
省公安厅遴选职位特殊要求,请考生登陆省公安厅网站(www.lnga.gov.cn)查询。
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各职位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5∶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能低于3∶1。低于3:1的,将调整或取消该职位,由遴选单位及时通知考生。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遴选条件的职位。
工作单位为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的考生,到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名,并提供个人档案、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及电子版(JPG格式,文件名为考生身份证号码),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初审,审核合格的在《报名推荐表》相应栏目加盖公章,然后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将审查合格考生的《报名推荐表》原件、有效身份证、个人档案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JPG格式,文件名为考生身份证号码)等报市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
工作单位为市直机关、单位的考生,到市委组织部报名,并提供个人档案、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及电子版(JPG格式,文件名为考生身份证号码),由市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
市委组织部要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查阅个人档案,对考生《报名推荐表》上的信息逐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真实准确,审查合格的在《报名推荐表》相应栏目加盖市委组织部公章。
工作单位为省直机关、单位的考生,到本机关、单位干部人事部门报名,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及电子版(JPG格式,文件名为考生身份证号码),由省直机关、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对照报考条件、个人档案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在《报名推荐表》相应栏目加盖公章。
各市委组织部和省直机关、单位于2014年10月30日前将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JPG格式,文件名为考生身份证号码)及《报名推荐表》报省委组织部。
省委组织部汇总考生名单及《报名推荐表》后,分别转各遴选单位,再由各遴选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在《报名推荐表》相应栏目加盖公章,然后返回省委组织部。
本次公开遴选要把资格审查贯穿始终,资格审查的重点是报名资格条件、专业条件和“三龄两历一身份”。凡是存在违规提拔或档案、学历学位、年龄造假等问题的,一律不得参加遴选。
遴选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由遴选单位负责解释。
考生在遴选期间〔报名、资格审查(初审)、笔试、资格审查(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遴选单位、资格审查部门、考试机构及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省级机关公务员必须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及文字综合能力等。笔试满分100分。
报考省公安厅遴选职位的考生增加公安基础知识专业科目考试,考试时限6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成绩×50%。
笔试采取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考试时间为2014年11月,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考场设在沈阳市。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相一致。
笔试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实际参加笔试人员不足3:1比例的,将在笔试后取消该职位。出现违规陪考充数等情况,取消该职位并书面向考生现工作单位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