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州招聘办组织,各考调单位具体负责。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考调计划数3: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各考调单位按照《考调方案》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考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同志签署意见,并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在报考本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对象须持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查: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报名的,需提供自动放弃公务员(参公)身份承诺书;
4. 所在单位和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6.《报名信息表》;
7.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复审结束后,职位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3:1的,在递补复审期内实行依次递补。考调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工作由州招聘办或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考调岗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进入面试考生为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复审合格人数与考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最后1名或2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总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3×60% +面试成绩×40%。
2.所有考试成绩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三)成绩查询
所有考试成绩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xnrsj.gov.cn/)网站上公示。试卷查询按《贵州省人事考试查卷(卡)暂行规定》执行。
八、体检
体检统一由州招聘办负责组织,考调单位具体负责,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分职位按总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
如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规定时间体检的,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复检)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复检)所需的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
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及主要不足等方面,重点考察其现实综合表现和个人档案。考察工作坚持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州招聘办审定后,取消考生的拟调资格:
(一)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或司法机关确定的犯罪嫌疑人;
(三)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四)2006年7月1日以后未经州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招聘的事业人员;
(五)经州招聘办研究决定不能调动的其它情况。
十、调动审批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其调动的,由州人社局呈州领导审定后,办理调动手续。
十一、纪律监督
考调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本次公开考调未尽事宜,由州招聘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3221609(州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859—3229260(州人社局考试院)
监督电话:0859—3241595(州人社局监察室)
原标题:2016年黔西南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方案
点击下载>>>
2016年黔西南州州直事业单考调报名表(登录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查看)
黔西南州招聘办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