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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区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推进干部跨地区、跨部门交流,根据《江苏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通州区区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经研究决定,2016年南通市通州区区级机关公开遴选34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镇(区、园、街道)机关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遴选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明显,群众公认;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2年以上镇(区、园、街道)基层公务员工作经历,2015年及以后新录用镇(街道)公务员须具有5年(含试用期)以上镇(街道)机关工作经历;任职、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9月;
(4)除职位有特殊要求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其他相关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转任到新机关(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实施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一般由本人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党委(党工委)审核同意后报名,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9月27日至9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南通市通州区行政中心第九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