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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县实际,经县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聘)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制定本公告。
一、选调(聘)单位、岗位、名额、条件
详见附表《珙县2016年公开选调(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选调(聘)要求
(一)有下列情况的不能报考:
1.受到党纪处分在影响期内的或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正在接受纪检、司法机关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近5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或不合格)的;
5.按当年发布的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公告在珙县乡镇服务年限未满的;
6.县级部门的公务员、选调生、参公人员和县级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事业人员试用期未满的。
(二)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被选聘到事业单位的,其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自然消失。
(三)公务员、参公人员或事业人员选调(聘)到新的事业单位岗位上,其以前所聘职务自行消失,工资、福利待遇不再保留。选聘到事业单位本着“对岗聘用、按需聘用”的原则,根据选聘单位岗位类别和等级以及本人的基本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予以聘用,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三、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6年9月27日—9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珙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联系电话:4318967。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交1寸免冠照片2张。
2.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由本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请写明:报考者在单位正式参加工作时间、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及当年招考公告。
4.报名时交笔试考务费50元/科。
(四)笔试时间:2016年10月15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6年10月14日上午9:00-12:00。
(五)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交面试费80元。
四、选调(聘)办法
本次选调(聘)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通过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择优选调(聘)。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宜宾市事业单位招考统一用书),笔试总分100分,折合50%,笔试开考比例为1:2。
(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成绩计算方法:进入面试人员成绩=笔试成绩×50%,从到低分按选调(聘)人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有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总分100分,折合50%。组织部选调人员面试由组织部牵头另行组织。
(三)考核: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折合成绩。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核人选,若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人选。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组成考核组,考核组采用查阅档案资料、个别谈话、实绩分析等对被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学”进行全面考察。组织部选调人员考核办法由组织部另行制定。
五、公示
经考核合格的人员,按选调(聘)总成绩高低依次确定拟选调(聘)人员,在珙县党政网和珙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选调(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成绩、拟调(聘)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在公示期间内,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选调(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调动。
六、正式选调(聘)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选调(聘)手续,按照现行人事管理办法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选调(聘)岗位表上注明“顶岗试用3个月”岗位的拟选调(聘)人员,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行文调动;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七、纪律要求
此次选调(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各环节,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行为,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取消违纪人员选调(聘)资格。
监督电话:0831-4011103 0831-4011972
原标题:中共珙县县委组织部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公开选调(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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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珙县县委组织部
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