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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14年罗甸县地方海事处公开遴选5人简章

贵州人事考试网 201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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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考 核

  以拟遴选人数1:1比例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考核对象,如遇职位进入考核人员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列为考核对象。并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干部工作的通知》(罗组通〔2011〕54号)文件精神进行相关考核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海事处组织负责,考核组由二人及以上组成。在考核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核中发现考生有本简章第三款第二项第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考核不合格或者放弃考核,由县地方海事处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核的,按职位考生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调人选的将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七天的公示,接受监督。

  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经查实确有严重问题影响遴选的,取消遴选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暂缓调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拟调人员实行三个月考察期制度。被确定为拟调的人员应按遴选单位通知要求按时到单位报到。除不可抗拒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内仍未报到的,取消拟调资格。取消拟调资格或自愿放弃的,按该职位考生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九、办理调动手续

  按照《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黔南组通〔2010〕8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干部工作的通知》(罗组通〔2011〕5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拟调人员考察期满,经考察合格的,按规定填写调动登记表,由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报请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调动手续;考察期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调资格并按考生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拟调用人员的工资待遇、身份及相关的保险事项按所报考职位的性质和国家、省有关薪酬制度执行。

  办理递补人员调动手续后该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为确保遴选岗位工作的稳定性,遴选调用人员需在遴选岗位工作满三年及以上方能申请调动。

  十、纪律监督

  遴选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做好遴选工作,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在遴选过程中,发布的各项遴选信息均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密切注意。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情况,造成遴选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二、本次遴选工作未尽事宜,由遴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简章解释权归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 0854-4800711 联系人:程 娟

  0854-7621132 (县人社局干部股)

  监督电话: 0854-7612508 (罗甸县监察局)

  附:1、罗甸县地方海事处2014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2、罗甸县地方海事处2014年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罗甸县地方海事处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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