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四、报名、资格初审
(一)报名
由县地方海事处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1.报名和资格初审时间:2014年10月28日至10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县地方海事处综合股办公室(县交通局二楼)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在报名时须认真填写《罗甸县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4.报名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原则上达到3:1的比例方能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以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达到2:1比例方能开考。
5. 报名工作由各遴选单位具体负责。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照《遴选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的,确认其考试资格;对初审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入考试环节,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6.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首次参加工作文件复印件(加盖行文单位公章);
(4)近三年来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考核部门章);
(5)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6)报考所需的相关资格证明。
(二)资格初审
报名的同时现场对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资格等进行初审,初审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环节,凡是弄虚作假的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调用资格。
(三)报考资格公示
经资格初审后,提前3天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符合报考条件考生人员名单。
五、考试
考试均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一)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由县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应对能力和专业知识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笔试科目名称:《基础知识与安全生产知识》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4年11月5日上午8:30-12:00
领取准考证地点:县地方海事处综合股办公室(电话:4800711)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人选均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能满足3:1比例,就按3:1比例确定;如不足3:1比例,全部进入面试。如遇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考核环节。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其他
笔试、面试《准考证》由县海事处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和发放。
1.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注明,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如因考生本人未阅读《考生须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面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证件不齐的,不能进入考场。其他证件不能替代。
3.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简章规定所有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何一个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