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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对罗甸县地方海事处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批复》(罗人社复〔2014〕11号),为做好县地方海事处2014年遴选工作,现将县地方海事处公开遴选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工作原则和程序
遴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三公开”制度。遴选工作按照编制遴选计划、发布遴选信息、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考核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二、遴选人数
拟遴选县地方海事处2名(安监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3名(龙坪海事所1名、红水河所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5名工作人员,具体遴选职位详见《罗甸县地方海事处2014年遴选职位表》(附件1)。
三、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仅限我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或事业单位编制的正式在编在册财政全额拨款的人员,教育、计生、卫生、工勤人员除外。
(二)遴选条件
1. 遴选人员条件
(1)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敬业精神。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以首次参加工作行文时间为准),且2011、2012、2013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为不定等次除外)。
(4)3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的,以身份证为准)。
(5)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非正式在编在册人员。
(2)自收自支单位工作人员。
(3)仍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4)不符合遴选职位要求条件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参加遴选的人员。
(6)2011、2012、2013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人员
(7)在各级遴选考试有违纪行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撤销的。